皖司许可〔2026〕12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旭东、程费欢、张雪莲: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通博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通博律师事务所设立。
2026年6月23日
皖司许可〔2026〕12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旭东、程费欢、张雪莲: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通博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通博律师事务所设立。
2026年6月23日